真是一夜難眠ㄚ!
在校生辦理丙級檢定,特殊身份只要具備佐證資料,政府本於照顧弱勢家庭,一律退報名費,甚至原住民考過,還發5000元獎學金,作為獎勵。
但那已經是今年一月份的事了,今天是9月15日,過了八個月,家長才告訴我,孩子說:老師沒退報名費給他,所以對老師誤解,不想來學校。我好感概!如果這是事實,那麼請問2月到6月整學期,為什麼都沒有這個問題呢?唉!欲加之罪,何患無窮!
昨晚我拼命想,想到破頭,都想不起來,已經過了八個月,簡直是考驗老師的記憶。到底錢是學校直接退給學生?還是退給老師轉交給學生?經過查證後是前者,我才稍微鬆了一口氣,那麼我應該沒有責任才對。但又怕……會不會直接退給學生,但學生沒來學校,實習處為了結案,要老師代簽轉交,而我忘了沒轉交,那真得是造成天大的誤會,跳到黃河都洗不清。
今早07:00專程從龍潭開車到學校,處理這件事,來回車程一個半小時,只希望水落石出,還我清白。結果小姐調出資料,發現學校的確沒退費給學生,但那是因為學生沒有檢附佐證資料,學校”當然”無法向政府申請,那麼”當然”就無法退費給學生了。所以真正問題出在:為什麼”學生”在報名截止日前,不檢附佐證資料呢?
我不想責備學生,甚至要求學生跟我道歉,但是我希望學生,家長和我三方坐下來,請學生親口回答我:老師有沒有在報名前請他提供佐證資料!(我相信一定有)!有沒有一而再,再而三催他提供!(我再相信鐵定有)!那麼對我來說,這件事就結…..束…..了。
孩子!做任何事,說任何話,心都要坦蕩蕩,對自己的行為負責,不要牽拖。正如同家長所言,希望這事件是一個正面教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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