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唉!昨天又是一個不愉快的記憶

還好對方是一隻腳的大姆趾受傷,坐下去的時候一隻手撐著造成骨折,其實真的算是不幸中的大幸,但我相信車子與行人相碰,包括她沒走斑馬線,車子也一定倒楣,所以我無話好說。

但是員警處理這件意外時,有太多的瑕疵

一。兩輛警車,上面都沒有測酒精配備,所有又繞道警察局坐酒精測試,唉!

二。筆錄員警全程錄影,但錄時沒開聲音,所以當我與他有爭執,請他放出來聽,還原當初我說的話時,真是羅生門,靜悄悄,什麼聲音都沒有,唉!人民保母,該做的項目做了,卻沒有任何意義。

三。發生事故時,對方與我車的距離,我說我不清楚,就是路旁至內車道的距離,員警就打不清楚,後面那句話不見了,但事後我想更明確表達,想添加30-50公尺(路旁至內車道的距離),他說:怎麼可能,大概7-8公尺,我說ㄛ,那就是7-8公尺,請加註路旁至內車道的距離,他居然生氣了,說:一下不清楚,一下30-50公尺,一下7-8公尺,這是公文,你以為可以隨便亂改嗎?我也火了,大聲說:那你要我怎麼說,我真的不會算那距離,只是想更明確表達相關位置,他居然說:那不改了,就以第一次寫的為主,你有問題,投訴我ㄚ,好大牌! 唉!這就是我們員警的素質?我耐著性子,跟他道歉,說我沒罵你,我只是聲音大聲一點,他說:他只是做筆錄,沒必要受我的氣,唉!

今天去公司報初險,星期三老阿媽回診,再說吧!

告訴遠方的你,沒有任何意義,我自己吞下吧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小蓓 的頭像
    小蓓

    華華客棧

    小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